此次行动将坚持综合治理和规范化建设并重,遵循“合理布局、治旧控新、属地为主、注重长效”的原则,整治与常态化管理同步进行。综合治理范围为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分拣中心、中转站、回收站(点),在4月10日前完成“脏、乱、差”整治,9月30日前完成市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分拣中心、中转站、回收站(点)建设。
据了解,此次治理重点为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、违反市县网点布局方案或城乡规划的行为、非法用地或占用耕地等行为、不符合城市管理标准,占道经营、乱搭乱建、乱堆乱放等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、环保不达标或存在违规加工处置等污染环境的行为、消防设施不达标,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、回收场所无地面硬化、无外墙围挡,无防扬撒、防渗漏设施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行为、各市县、职能部门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查处的行为。
海南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在全省范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治理工作,对于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城乡环境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。通过此次综合治理,将全面摸清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、中转站、回收站(点)底数,引导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积极参与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,规范经营行为,解决“脏、乱、差”问题,引导有经营需求,符合市县规划布局的回收分拣中心、站、点,按正常程序申请办理营业执照,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,推动海南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提质增效,更好地适应海南自贸港发展要求。